梧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(梧政规〔2018〕8号)
一、专项资金:是指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,每年不少于1亿元。
二、支持对象:
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在梧州市辖区内(含三县一市)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或新投资项目。
(二)企业产权关系明晰,依法经营,诚实守信。
(三)有严格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。
(四)企业在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。
(五)依法报送合法、真实、有效的各项统计及结算报表。
三、支持范围:
(一)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。对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技改项目的厂房和设备投入资金给予支持。
(二)对市委、市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扶持。
(三)支持工业园区建设。对园区和企业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、集中建设,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厂房,在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的基础上,按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贴:建设楼层为二层的(或单层高8米以上),每平方米补贴70元;建设楼层为二层以上的,每平方米补贴75元,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列入补贴范围。
(四)支持盘活和并购重组停产、半停产企业。鼓励企业参与我市停产、半停产企业并购重组,盘活产业资源,推动我市企业做大做强,对用于盘活和并购重组的银行贷款,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,对用自有资金进行并购重组的,则按盘活企业税收增加地方留成部分的同等金额给予连续3年的奖励。
(五) 优化工业发展环境。对退城进园升级改造的企业给予项目贷款基准利率贴息。
(六) 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标准。对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,在制定的标准颁布实施后,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,其中给予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补助100万元、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补助50万元、制定行业标准(部门标准)的企业补助30万元。
(七)支持企业培训。组织企业和企业家到先进发达地区高校、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参观、学习和培训,每年区外培训不少于2次,市内培训10次左右。
(八)支持企业上规模。对经市统计部门确认的首次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。
(九)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。每年支持20个企业参加国内外行业知名展会,给予展位费补贴,每个展位最高补贴展位费的50%,单个企业每年展位补贴不超过20万元。
(十)奖励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工匠。对获评的10名优秀企业家,每人奖励10万元,并授予“梧州市优秀企业家”荣誉证书。对获评的10名优秀工匠,每人奖励5万元,并授予“梧州市优秀工匠”荣誉证书。
(十一)支持产业补链、延链、强链招商,推动产业集聚、集约化发展。
(十二)每年对完成年度工业发展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县(市、区)政府及园区管委会,给予一等奖30万元、二等奖20万元、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。
四、支持方式和额度:
(一)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通过无偿补助、贷款贴息、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。
(二)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可给予连续性补贴,最多可连续贴息3年,单个项目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。
(三)如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市级两种以上奖励的,奖励额度以高为准,不重复奖励。
五、资金的申报和拨付: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各项扶持政策的申报。
(一)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企业和项目业主向各县(市、区)工信部门、园区管委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,由各县(市、区)工信部门、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项目及企业进行初审后,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审核。
(二)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整理汇总。
(三)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审核通过的结果向社会公示。
(四)对公示无异议及经核实无异议的,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上报市政府。
(五)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经市政府批准后,向市财政局递交拨付申请,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所在地的园区或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,由园区或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和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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