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语】:在苏州,市区高中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、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。
苏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:(更新至2018年秋季)
1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
2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
3、保育教育(幼儿园、托儿所)
备注:
1.幼儿园(托儿所)招收新生时,实际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不超过10%幅度内上下浮动。
2.为鼓励幼儿园(托儿所)在寒、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。假期收费可按幼儿园(托儿所)现行收费基础上适当上浮,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%。
3.幼儿园(托儿所)为未满三周岁 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,收费标准在幼儿园(托儿所)实际收费基础上可以上浮,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。
5.幼儿园(托儿所)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,如有家长提出按学期收取,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后,幼儿园(托儿所)方可收取,不得跨学期预收。
退费规定:
保育教育费按月计退。由于幼儿转学、退学、插班等原因,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(含4天)的,按保育教育费交费额的80%退还;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(含一半,向下取整天数,下同)的,按保育教育费交费额的50%退还;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,不退还所交保育教育费。因幼儿园原因(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)造成停课的,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。
费用报销及减免规定:
1、减免政策
①民政部门、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、持《特困职工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,按照50%的比例予以减免;
②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人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,及革命烈士、因公牺牲的军人、警察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。
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。
2、报销政策
①本市市区职工子女(符合国家生育政策)入园(托儿所)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(托儿所)正式收据,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。
②按月报销的,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,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;按学期报销的,春季(含暑假)在女方单位报销,秋季(含 寒假)在男方单位报销。
③在外地幼儿园(托儿所)就读的幼儿,按苏州市区报销标准报销。
④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,一方为本市在职职工的,由在职一方单位报销。
⑤离异家庭子女由抚养方单位报销。
⑥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,以单位规定为准。
托管费收费标准:托管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,应当按照自愿原则和家长签订委托协议,提供托管服务时间为非保教时间的下午17:30时之前。
伙食费标准: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按月收取。因幼儿请假、转学、退学、插班等原因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,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伙食费。并参照《苏州市中小学校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价规字〔2012〕1号)规定管理,学校食堂的收支应按月结算并公示,收支差距较大的,要及时调整伙食品种或价格,确保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%以内。盈余在3%以内的,可结转至下一结算周期用于改善学生伙食;盈余超过3%的,应当全额退还学生。
幼儿园(托儿所)代收费:代购被褥、洗漱等教育生活用品,按照自愿原则,据实结算。
以上规定适用于苏州市区(含姑苏区、工业园区、高新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、吴江区)公办幼儿园(含托儿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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